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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政策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岁末年初,瑞旭集团将举办系列公开课,会议总结了中国、美国及澳洲在2025年发布的农药法规新政及趋势,涵盖了当前行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深度的行业洞察。期待与您齐聚云端,共同探讨行业未来。
东南亚各国对于农药的管理政策和登记程序各不相同。瑞旭集团不仅提供专业的东南亚农药登记服务,还提供市场开拓与销售渠道建议,旨在帮助您的产品顺利进入这一有潜力的市场。
自从英国脱欧后,英国颁布了自己的生物杀灭剂法规(GB BPR), 该法规基本上沿用了欧盟的生物杀灭剂法规(EU BPR)管理框架,旨在确保这些生物杀灭剂产品在投放英国市场前经过科学评估,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GB BPR要求所有的生物杀灭剂的活性物质在投放英国市场前先获得英国主管部门HSE的评估批准,同时含有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还需获得HSE的产品授权。GB BPR法规只适用于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继续适用于欧盟生物杀灭产品法规(EU BPR)。
欧盟在2019年6月5日发布了新的肥料管理法规(EU 2019/1009),该法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欧盟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并替代原肥料管理法规(EU 2003/2003)。新法规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贸易的肥料(包括生物刺激素)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向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提出农药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 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征求。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2025年美国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5年被EPA批准、拟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信息,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关于提高抗菌农药新有效成分和新用途注册及登记评审中濒危物种法(ESA)评审效率的最终指南,主要面向抗菌农药企业,涵盖新有效成分、新用途申请及登记评审过程中的ESA评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登记与应用,2025年农业农村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一系列农药相关标准,其中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有53项,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有8项,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有34项,2025年征求意见的标准有45项。为方便企业了解2025年我国新发布和修订的农药相关标准,瑞旭汇总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经商部农药管理司,对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规定,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如实、及时填报农药标签标注商标及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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