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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政策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根据欧盟法规(EC) No. 1107/2009的要求,每种已批准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物质,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人要求在在活性成分批准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一旦某个活性物质的再评审决议发布,而未通过再评审的,其植保产品最多可销售6个月(非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的),或可能立即停售(因环境和健康问题禁用)。螺虫乙酯, 嘧菌胺,氟苯虫酰胺等多个产品或被禁用
农药产品/农药设备标签是确保农药/设备进行安全、合规使用的重要信息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依赖这些标签来指导农药以及农药设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标签的核心作用在于把产品的科学评估结果具体化为明确的使用条件、操作指南、预防要求和使用限制,明确规定了产品的使用者身份及其使用的地点、方法、剂量和频次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规定,对于任何新活性成分的申请和批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都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收公众30天的意见咨询。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EPA在联邦公报上所披露的信息,整理并汇总了2023年被EPA批准及向EPA提交农药新活性物质申请的产品和申请人信息,快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活性成分吧。
据统计,2023年新增微生物肥料登记数量为1180个,登记种类以微生物菌剂最多,菌种枯草芽孢杆菌的登记数量占有绝对优势。为帮助企业从多角度了解2023年中国微生物肥料登记的情况,瑞旭集团对其进行了整理。
在2023年,瑞旭小编带大家盘点2023年在中国批准的仅限出口农药登记情况。2023年中国仅限出口农药新增登记206个(包括2023年第12批公示的18个产品),其中原药(母药)产品35个,制剂产品171个。
什么是微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是指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的农药。微生物农药可以申请原药登记吗?不可以。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微生物农药登记分类,不再出现微生物农药原药,应以微生物农药母药表示。
欧盟在2019年6月5日发布了新的肥料管理法规(EU 2019/1009),该法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欧盟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并替代原肥料管理法规(EU 2003/2003)。新法规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贸易的肥料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
欧盟在2009年颁布了现行的植物保护产品法规,规定了植物保护活性物质需要先在欧盟层面先取得登记。该法规的附件II中规定了植物保护活性物质的批准条件和程序。对于活性物质的批准,欧盟有非常严格的标准。欧盟活性物质分为不批准物质、替代候选物质、常规物质和低风险物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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