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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18年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简称《办法》),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这些获得受理号的物质中有1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1项为“危险类”。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中国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  

附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中文名称

申报人

申报种类

管理类别

1

受17115

N,N-二甲基四氟乙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规申报

危险类

2

受18006

(二卤代芳基)脂肪族酰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规申报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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