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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以下简称TCCSCA,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2025年11月4日,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公告,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布《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于2007年发布,历经16次修正。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台湾地区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水平。
中国台湾地区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近日公告将启动既有化学物质第2期登录规划,并对优先收集资料及评估物质清单作出相关说明。
近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发布了《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该草案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订立。如对草案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日前通过官网所述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中国台湾地区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化学物质登录平台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启用线上申请废止(注销)登录码功能。该功能启用后,将不再需要登录人向主管部门通过邮寄纸本公文提交申请,进而简化作业流程,申请与审批更加便利,会提升台湾地区化学品管理的整体行政效能。
2025年6月18日,台湾地区环保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召开了关于“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危害及暴露评估资料准备与缴交方式”的线上说明会,正式启动106种既有化学物质危害及暴露评估资讯指定期限缴交。
2025年5月,中国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宣布修订《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及《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新规于2025年6月1日生效,旨在降低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中国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于2025年6月4日发布通知,要求相关登记人完成危害及暴露评估资料的登记工作,并为此举办线上说明会。
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近日发布三项修订后的台湾GHS标准,包括《CNS 15030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CNS 15030-27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水环境危害物质》及《CNS 15030-28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臭氧层危害物质》。
2021年4月07日,台湾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规费收费标准》(以下称《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是根据主管法规的变化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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