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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以下简称TCCSCA,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摘要:中国台湾修正《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危害分类与标示要项全面衔接GHS第八修订版:新增退敏爆炸物分类、细分易燃气体级距、将易燃气胶分类调整为气胶与加压化学品,并删除急毒性物质第5级等部分级距;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物质的安全资料表(SDS)列明管制值同步由1.0%收紧至0.1%。SDS格式栏位亦有修订,并新增SDS错误限期补正机制,届期未补正者将被处以罚款并公布名称。危害分类图式与SDS格式新要求自2029年起施行、预留合规过渡期,其余修正即时生效,在台湾地区制造、进口或供应危害性化学品的企业应及时复核危害分类结论,分步更新标示与SDS。
摘要:近日,中国台湾地区环境主管部门召开2026年既有化学物质指定期限登录危害及暴露评估信息说明会,新公告3种指定期限登录的PEC物质,申请上述物质第2级至第4级且已取得标准登录完成码的企业应于2027年底前需提交「危害及暴露评估」。
2026年5月7日,中国台湾劳动部预告修订《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部分条文及相关附表,以配合联合国GHS第八修正版及台湾标准CNS15030。
根据中国台湾环境主管部门颁布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第30条和第56条,以及《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24条规定:经核准登录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登录人应于核准登录后次年起,每年自4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前一年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量信息。未依规定完成申报,处3万至30万元新台币罚款,未改善者,可责令停工停业。
2025年11月4日,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公告,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布《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于2007年发布,历经16次修正。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台湾地区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水平。
中国台湾地区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近日公告将启动既有化学物质第2期登录规划,并对优先收集资料及评估物质清单作出相关说明。
近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发布了《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与其运作管理事项》草案。该草案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订立。如对草案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日前通过官网所述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中国台湾地区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化学物质登录平台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启用线上申请废止(注销)登录码功能。该功能启用后,将不再需要登录人向主管部门通过邮寄纸本公文提交申请,进而简化作业流程,申请与审批更加便利,会提升台湾地区化学品管理的整体行政效能。
2025年6月18日,台湾地区环保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召开了关于“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危害及暴露评估资料准备与缴交方式”的线上说明会,正式启动106种既有化学物质危害及暴露评估资讯指定期限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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