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化妆品抽检罕见公示质量安全负责人!

来源 青眼号外 作者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药监局”)对202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有5家企业因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公示的名单中,安徽省药监局还公布了受检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名字。

1、14家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被公示

根据公示内容,安徽省药监局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合肥贝壳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兰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受检企业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这5家企业中,有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检查出生产环节存在缺陷,被安徽省药监局责令限期整改;1家企业因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生产要求,而被建议“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监督,安全,质量,处罚,质量安全

▍截自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公开的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中,受检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也赫然在列。

但这并非安徽省药监局首次在监督检查中公布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名字。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安徽省药监局共通报了18次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检情况,其中有6次通报公布了受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共涉及1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最早一家被公示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企业为安徽汉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

从通报结果来看,并非只有“抽检不合格”企业会被公示企业安全质量负责人。在2022年11月9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的第四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公示中,安徽思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显示抽检未发现问题,但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也同样被公之于众。

2 、“压力太大了”

“十分罕见,安徽这么做肯定是基于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但这么做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影响会很大的。”针对安徽省药监局抽检公布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做法,一位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直言不讳。

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告诉青眼号外,“这样做(对企业)的打击是很大的,合格、不合格的都列出来,质量安全负责人会感觉压力太大。因为很多时候说是质量安负责人负责,但往往他们手里并不具备调动资源的能力,容易成为‘受气包’。”

众所周知的是,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来,监管层面就曾数次强调对“落实到人”的重视,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设置,也成为了“硬性规定”。

但事实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质量安全负责人都被认为是“背锅侠”。按照新条例规定,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违禁/违法添加、质量管理等问题时,质量安全负责人也无法置身事外,严重者可能被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21年5月,广东省药监局公布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被处罚的决定(详见文章《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此举被不少行业人士认为是敲响了“警钟”。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职位,更是把个人命运与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那么,安徽省公布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做法,未来全国各地药监局是否会跟进效仿?

对此,多位行业人士向青眼号外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研发工程师认为这“很有可能”;也有化妆品企业负责人认为“不好说”,他表示,“感觉没必要在这个上面继续加码,把现阶段的要求做好,做扎实已经很不容易了。”

不过,就在11月末,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一职的从业门槛、责任、履职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还明确提出要对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培训等。

化妆品,监督,安全,质量,处罚,质量安全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不难发现,从监管层面看,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重要程度正在日益提升。安徽省药监局的做法,在全国推行也并非“绝无可能”。

3、监管进入深水区

无论如何,安徽省药监局将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列入抽检公示名单,可称得上是“变革性”的举措。青眼号外也发现,今年化妆品企业的飞检相较往年,同样是变化巨大。

就在今年9月份,国家药监局对外通报了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飞行检查结果,两家企业均被依法立案调查,并停产整改。而这两家企业互为委托方与受托方关系,且也是行业首次有委托方(品牌方)因飞检被调查。

这一次通报,更被不少行业人士认定为“品牌方飞检时代”的到来。彼时,有新锐品牌负责人认为,“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飞行检查,将会是常态。通过飞行检查,将更好地督促作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单位,不断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

品牌飞检,事实上也是基于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视,这与质量安全负责人登上抽检“榜单”的动机不谋而合。

针对化妆品企业今年的抽检“两大变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化妆品监管进入深水区的体现。可以预见,随着法规越来越严格和更有针对性,从生产品企业到品牌、从企业负责人到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键人员,都将受到充分的监管与关注。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