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法规(EC))于2013年7月11日生效,取代了旧法规《化妆品指令》(第76/768/EEC号指令),并在欧洲经济区(EEA)国家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实施。第1223/2009号法规(EC)是欧盟化妆品的主要监管框架。
根据欧盟法规,化妆品指用于接触人体外部(表皮、毛发系统、指甲、嘴唇和外部生殖器)或者牙齿和口腔粘膜,专门或者主要使其清洁、具有香气、改变外观、起到保护作用、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或者调整身体气味的物质或混合物。
将化妆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指定欧盟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合规义务。在化妆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化妆品负责人通过化妆品通知门户(CPNP)在线系统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并编制产品信息文件(PIF)。提交的信息将提供给当局、毒物中心、经销商和其他相关组织。
注册人
- 中国化妆品商出口到欧盟市场
- 其他国家的化妆品商出口到欧盟市场
我们的服务
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提供方,为国内外化妆品制造商及经销商出口至欧盟的化妆品提供合规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
- 欧盟化妆品安全报告 CPSR
- 欧盟化妆品 CPNP 通报
- 欧盟化妆品 PIF
- 欧盟化妆品配方/包装审核
- 欧盟化妆品责任人
- 欧盟化妆品合规咨询
- 欧盟化妆品合规检测
欧盟化妆品CPNP注册通报常见问题
A1. 欧盟责任人(RP)服务怎么选?
Q1. 化妆品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为每一款产品指定一名设立于欧盟境内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责任人是产品在欧盟合规链条中的法定责任主体,其核心职责是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合格的 RP 应当具备深厚的化妆品与毒理学法规背景,能够对产品信息档案(PIF)及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能力在官方质询时代表品牌进行技术性抗辩。此外,优先选择具备数字化合规管理系统的机构,有助于在长期的产品生命周期中,确保配方更新、标签变更及 CPNP 通报的同步与合规。
A2. Safety Gate/RAPEX 通报风险
Q2. Safety Gate (原 RAPEX)是欧盟针对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建立的快速警报系统。用于在各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快速共享危险产品信息。化妆品在该系统遭受通报的主要诱因集中于化学危害与微生物污染,例如检出禁用物质、超限使用受限物质、存在明显健康风险,以及包装或外观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食品等。
A3. 香精过敏原(Allergen)新要求
Q3. 欧盟已通过 Regulation (EU) 2023/1545 修订化妆品法规中关于香精过敏原标签的要求,关键变化是:在既有单独标示要求基础上,新增了 56 项香精过敏原的标签要求,并对既有条目进行了整合和优化。企业须严格依据驻留类产品 0.001% 与淋洗类产品 0.01% 的触发阈值,在标签上对信息进行披露。
法规过渡期节点明确: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签要求;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市场上在售的所有不符新规的库存产品均须强制下架。
A4. 欧盟是否禁止动物实验?
Q4. 自 2013 年 7 月起,欧盟相关化妆品立法已禁止对化妆品及含相关动物试验成分产品的上市。对企业而言,在安全论证上可依赖替代方法和整合证据体系,如既有毒理资料、文献数据、体外试验、计算模型和暴露评估,而不应把新增动物试验作为常规合规路径。
A5. 微塑料(Microplastics)限制
Q5. 根据 Regulation (EU) 2023/2055 对 REACH 附件 XVII 的修订,欧盟旨在全面限制在产品中故意添加浓度大于或等于 0.01% 的固体合成聚合物微粒。针对化妆品行业,采取分步淘汰:去角质磨砂微珠已被即刻禁止;淋洗类产品与常规驻留类护肤品的淘汰截止期分别为 2027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9 年 10 月 16 日;彩妆、唇部及指甲类产品的过渡期最长可至 2035 年,但自 2031 年起须加贴提示性标签。
A6. 化妆品宣称(Claims)合规,欧盟标签(Label)应该怎么设计?
根据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655/2013,化妆品宣称需符合6项共同标准,即:合法合规、真实性、证据支持、诚实、公平以及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决策。
欧盟化妆品标签必须强制包含责任人信息(RP)与原产国、净含量、保质期(或开封后使用期限PAO符号)、使用注意事项、生产批号、产品功能以及按INCI命名的全成分列表。纳米成分须标注"(nano)"。
在语言方面,欧盟要求产品功能和使用注意事项/警告语必须翻译为产品实际销售国(成员国)的官方语言;而品牌责任人信息、批号和净含量等可使用国际通用表述。成分列表一般统一使用国际INCI名称,无需翻译。
A6. 可持续包装和环保要求
Q6. 随着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PPWR)的推进,针对化妆品包装的环保审查趋严。PPWR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在2030年前实现可回收,包装设计应优先采用单一材料结构以提升可回收性,同时需满足再生塑料(PCR)强制添加比例要求(如化妆品接触敏感包装到2030年需达10%、2040年达25%)。
在环保宣称方面,欧盟通过《赋能消费者参与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打击“洗绿”行为,自2026年9月27日起,禁止使用“环保”“绿色”“生态友好”等无公认卓越环境绩效证明的通用性声明。任何关于“可回收”或“减碳”的量化宣称,必须提供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估(LCA)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报告作为证据支持。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45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可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的全球化妆品合规服务,能高效、稳妥地帮助企业合规高效的进入加拿大市场。
- 资深专家阵容: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毒理评估能力强。
- 海量成功案例: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化妆品合规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成功助力众多企业入驻台湾屈臣氏等平台;
- 跨领域覆盖: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提供全球化妆品注册申报服务,覆盖20+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等。
- 长期法规跟踪:持续监控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提供长期合规与市场预警。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206551
添加“CIRS妆合规规助手”微信,备注企业名称,即可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