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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为规范统一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办法》。调整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且明确了注册和备案的要求。
国产/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版本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前,企业需要申请并获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首次进口的营养素补充剂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备案。
根据我国法规要求,注册类保健食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目前,我国拟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共有24个,企业需从允许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中选择与产品相匹配的功能。
2015年颁布“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几年来,大量的食品因为食品原料不合法、产品质量不达标、中文标签不合规等原因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销毁或退回,违规公司被记录在案,有些并公示于众处。罚力度大幅度加大。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3种新食品原料,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瑞旭集团代理申报的威尼斯镰刀菌蛋白、2'FL等多种“三新食品”在榜!
该文件系统梳理了共性业务办理、婴配乳粉注册、保健食品申报、特医食品审批及批件领取五大核心板块的典型问题,从预约流程、材料要求、时限计算到系统操作等关键环节,给出了清晰规范的解答,为申请人高效办理受理、批件领取、咨询等业务提供了权威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粤市监食特函〔2025〕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25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瑞旭集团将280号令和现行规定(以下简称“248号令”)进行对比,梳理了关键变化,如下所示。
在2021年发布的《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基础上,将粉剂、口服液纳入辅酶Q10、褪黑素备案产品剂型,并增补相应剂型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形成《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规定,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完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等内容。因此,换证后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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