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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三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杭州瑞旭 作者
农业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1〕20号)要求,截至12月31日,北京等28个省(区、市)上报了第三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共检查农药标签2686个,抽检农药样品2633个,其中杀虫剂1685个,杀菌剂536个,除草剂400个,涉及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在检测的2633个样品中,合格样品2319个,合格率为88.1%。其中杀虫剂1685个,合格1467个,合格率87.1%;杀菌剂536个,合格471个,合格率87.9%;除草剂400个,合格369个,合格率92.3%。

从施用作物看,蔬菜用药1072个,合格率为88.2%;果树用药480个,合格率为90.0%;茶树用药92个,合格率为88.0%;水稻用药598个,合格率为86.5%;小麦用药116个,合格率为88.8%;玉米用药110个,合格率为87.3%;棉花用药127个,合格率为87.4%;大豆用药20个,合格率为90.0%。

314个不合格样品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2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8.2%。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167个,占不合格总数的53.2%,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60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总数的35.9%;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7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2.3%,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25个。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产品标签。在检查的2686个产品标签中,合格2221个,合格率为82.7%。465个不合格标签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22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47.7%;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0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1.5%;扩大使用范围的13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8.4%;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5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0.8%;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的9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0.4%;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12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6.5%。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特别是通知本辖区内经营者认真核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销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我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月29日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监管。在近三年监督抽查过程中,多次发现标称河北省化工研究院实验厂、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农药厂、河南省撒尔夫农化有限公司、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西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福建省永春县横口供销合作社横口肥料门市部、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五十四经营部、广东省阳春市果树植保技术服务店、江苏省灌云县春洋农资经营部、宁夏中卫市新大地植物医院、新疆阿克苏地区农利园农资有限公司、山西原平市原平新雨种子经销部二部同时经营两个以上假劣农药。请上述单位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其生产经营行为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其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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