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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和原2579号公告对比

2017年9月2579号公告

2025年9月23日农药二维码征求意见稿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三、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五、农药登记证持有人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网址显示的生产日期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中国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和原2579号公告对比

2025年9月23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布了关于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瑞旭小编对比了该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公布的2579号公告中公布的农药标签中二维码的规定,供行业内的同仁参考。

该征求意见稿和2579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如下:

1. 根据2025年6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中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农药标签二维码中增加了: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2. 单元识别码中删除了临时登记的的代表符号。

3. 对于农药产品中有内外包装的,规定了内外包装二维码的关联性: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4.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更改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并要求二维码追溯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农药的生产日期。

以上变化中最主要的变化是: 制剂企业标注原药来源,海外农药企业也要应对这个法规。如果有任何的意见,行业内的同仁可以在10月11日之前向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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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限出口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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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 农药登记证续展
  • 登记及生产许可咨询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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