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6/196 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在欧盟范围生效,修改了七种食品添加剂的允许用途和纯度规格,包括角叉菜胶 (E 407) 和瓜尔胶 (E 412)。该修定影响最大的是婴儿、幼儿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6/196 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适用,改变了角叉菜胶 (E 407)、刺槐豆胶 (E 410)、瓜尔胶 (E 412)、阿拉伯胶 (E 414)、黄原胶 (E 415)、果胶 (E 440) 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E 1450) 的允许用途和纯度规格。该条例是在欧洲食品安全局重新评估和数据呼吁后于 1 月 29 日发布的。
欧盟食品添加剂规则变更用途和规格
针对幼儿乳基饮料,E 410、E 412、E 414 和 E 415 现仅允许在特定组合及总限量范围内使用。各项单独限量分别为:E 407 为 300 mg/kg;E 410、E 412、E 414 和 E 415 各为 10,000 mg/kg;E 440 为 5,000 mg/kg。
若多种添加剂同时使用,其含量必须按比例降低,以确保不超过总限量。
该法规将 E 412 从婴儿配方食品及类别 13.1.5.1(针对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允许名单中移除。在涵盖针对 4 个月以上婴儿及幼儿特定产品的类别 13.1.5.2 中,E 412 仅在含有水解蛋白、肽或氨基酸的液态配方食品中获准使用(限量 10,000 mg/kg),且该许可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
E 410 仅在用于减少胃食管反流的产品中获准使用(限量 5,300 mg/kg);E 440 可用于胃肠道疾病相关产品(限量 4,000 mg/kg)。E 1450 在特定产品中的限量可维持在 20,000 mg/kg 直至 2028 年 2 月 18 日,此后限量将调整为 10,000 mg/kg。
多种添加剂的规格标准现已更新了关于有毒元素和微生物指标的限量要求。因此,即使配方中的添加剂使用量符合数值限量,若所使用的添加剂本身不符合修订后的规格标准,该配方仍可能无法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库存过渡需要证据,而非假设
8对于在8月18日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特定添加剂,在现有库存耗尽前,仍可继续将其添加至食品中。含有此类符合条件的“申请前库存”添加剂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其“最短保质期”或“食用期限”届满为止。
此外,在8月18日之前已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新规的食品,也可继续销售至其“最短保质期”或“食用期限”届满为止;其中,对于含有E 1450(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的食品,其合规宽限期的截止日期为2028年2月18日。针对E 412(瓜尔豆胶)的特定类别食品过渡规定也同样适用。
由于涉及添加剂库存、食品库存以及针对特定产品的限时许可,这给可追溯性管理带来了挑战。制造商应能够关联采购日期、批次规格、配方版本及成品放行记录,而不应将所有仓库库存一概视为享有“既往许可”。
食品企业现在应该做什么
供应商应更新规格标准和分析证书。制造商应梳理受影响的配方,验证合并使用情况下的计算,将符合要求的过渡期库存进行单独管理,并更新技术文件、供应商声明及放行管控措施。
进口商应确认非欧盟供应商了解欧盟规定的实施日期及修订后的规格标准。实验室应调整检测方法及报告,以符合新的纯度与微生物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