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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出海利好|中国与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近日,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发布公告,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期间,正式实施第二阶段中国与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 基于第一阶段互认计划实践基础上,中马第二阶段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从原来的已获得中国NMPA或MPA批准的II类或III类IVD产品扩展至未获得中国NMPA或马来西亚批准的II类或III类医疗器械和IVD产品,这标志着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进入全新阶段,减少重复评审,大幅缩短了医疗器械在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市场准入周期。

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范围

要求

马来西亚产医疗器械

中国产医疗器械

监管路径

全面符合性评估

特殊通道试点计划

生产商要求

必须为马来西亚企业(控股或运营制造工厂)

必须为中国企业(控股或运营制造工厂)

器械分类

分类为B、C或D类的通用医疗器械或IVD

分类为II、III类通用医疗器械或IVD

优先注册状态

未获得中国或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注册证

未获得中国或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交部门

马来西亚MDA

中国NMPA

联系邮箱

Cab.registration@mda.gov.my

info@ChinaMedDevice.com

注:不含第三方贴牌、经营及代工商

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申请流程

C:/Temp/wps.nfNSwNwps

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申请资料

  • 质量管理体系(QMS):ISO13485、MDSAP、QSR(FDA 21CFR第820部分)或日本MHLW条例第169条
  • 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医疗器械名称、预期用途、分类、法规要求
  • 东盟通用提交卷宗模板(CSDT)文件:综述、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EPSP、设计验证与确认概要、临床前及软件验证研究、临床性能、标签及说明书(IFU)、风险分析及生产工艺。
  • 上市后监督(PMS)
  • 符合性声明(DoC)

总结

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试点是此前“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的深度落地和机制创新。中国II类或III类医疗器械(含IVD产品),尚未在中国或马来西亚获得注册批准,可联系瑞旭集团专家,通过中马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第二阶段特殊通道,快速获得马来西亚医疗器械MDA注册,快速低成本合规进入东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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