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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源农药登记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已登记的植物源农药种类

 登记的植物源农药共27 余种有效成分,300多个登记,涉及到124 多个生产企业。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三大产品是苦参碱、鱼藤酮和印楝素三大类产品,占了总数的84%。植物源农药产量居前的5个品种分别为苦参碱、樟脑、鱼藤酮、螺威、雷公藤甲素,约占植物源农药产量的80%。

 登记资料要求:

 原药(母药)

植物源农药母药按照植物是否被长期广泛适用分为以下两类:

  • 第1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
  • 第2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没有被广泛使用。

 第1类植物源农药中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的母药资料要求中:化学资料要求有所减免;毒理学资料上有部分减免的资料,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第2类植物源农药中所用植物没有被广泛使用的母药的资料要求中产品化学资料要求有特殊要求;毒理学资料同一般化学农药; 

环境资料: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需要提交4项环境行为资料以及8项环境毒性试验资料。

制剂:

产品化学,毒理学和普通化学农药类似。

药效:

药效试验中田间小区试验允许在一年内完成,化学信息物质类产品田间小区试验可用大区试验报告代替。

不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对于植物源农药,防效应满足农业生产对靶标生物防治的需要,防效应根据药效特性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应优于对照药剂或与对照药剂相当。

环境毒性资料:植物源农药制剂需要提交8项环境毒性试验资料。

注意事项:

  • 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无相同产品,故申请人拥有6年保护期内的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登记时,也不允许授权资料给其他厂家。
  • 原则上不批准化学农药与植物源农药混配产品登记。

评审:

评审程序请参考农药登记页面。植物源农药的登记产品,申请人提交加快登记审批书面申请,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对符合“绿色通道”产品要求的,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对符合“绿色通道”产品要求的,优先安排技术审查,并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技术审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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