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ECHA提议新增5个需授权物质

来源 未知 作者

赫尔辛基2014年2月10日消息,ECHA提议新增5个SVHC为授权物质。此举原因是这5个物质使用量高,用途广泛,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早在2013年夏天,ECHA就对新增6个授权物质进行公众咨询(CIRS新闻:ECHA就新增6个授权物质征求公众意见)。本次提议与去年相比,少了十溴二苯醚这个物质。

ECHA提议新增5个物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物质名和SVHC特性

CAS号

授权范围内用途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生殖毒性)

68-12-2

化学溶剂,用于生产涂层纺织品和合成纤维。

偶氮二甲酰胺

(EQC)

123-77-3

作为发泡剂用于橡胶和塑料工业。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致癌)

--

用于高温行业隔热;陶瓷和金属成分加固;电器和乐器隔音。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致癌)

--

用于高温行业隔热;陶瓷和金属成分加固;电器和乐器隔音。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EQC)

--

油漆和涂料产品,乳化聚合。

关于将5个物质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最终决议,以及企业需要向ECHA申请授权的具体日期,将由欧盟委员会联合欧盟成员国与欧盟议会得出。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