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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塑料FCM法规,新增5种物质限制,过渡期18个月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3年1月23日,WTO公布了欧盟提交的对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第10/2011号法规的修改通报,涉及物质授权的变更和新物质的添加。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就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新物质以及已授权物质的使用发表了进一步的科学意见。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EFSA审查了EU 10/2011号法规附件I列出的451种物质,并设立了特定迁移限量(SML)。这其中有284种物质需要重新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特定迁移限量。

文件最后公众评议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拟采纳通过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对法规附件I的主要修改如下,新增了5种物质的限制要求.

CAS 号

物质名

中文名称

限制

3319-31-1

tris(2-ethylhexyl) benzene-1,2,4- tricarboxylate

1,2,4-苯三甲酸三(2-乙基己基)酯

仅作为制造软聚氯乙烯用的增塑剂,不得与婴儿食品接触

156157-97-0

(triethanolamine e-perchlorate, sodium salt) dimer

(三乙醇胺-高氯酸盐,钠盐)二聚体

仅用于与附录III表2中参考号为01.01.A的食品类别中的食品接触的硬质PVC

-

N, N-bis(2- hydroxyethyl)st earylamine partially esterified with saturated C16/C18 fatty acids

N,N-双(2-羟乙基)硬脂胺部分用饱和C16/C18脂肪酸酯化

仅允许以不超过2%(w/w)的比例,用于食品经营者包装干食品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中。

52628-03-2

Phosphoric acid, mixed esters with 2- 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

2-甲基-2-丙烯酸-2-羟乙基酯磷酸酯

仅允许以不超过0,35%(w/w)的比例用于制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迁移限量表示为磷酸的单酯、二酯和三酯以及二磷酸的单、二、三和四酯的总和。

2421-28-5

Benzophenone3,3′,4,4’- tetracarboxylic dianhydride (′BTDA′)

5,5'-羰基双(1,3-异苯并呋喃二酮)

仅允许以不超过43%(w/w)的比例作为共单体用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聚酰亚胺。

 为使经营者能够适应法规变更,在法规生效后允许18个月的过渡期。18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要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来源:directdoc.aspx (wt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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