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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根据《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和《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19个氨基酸(27个化合物来源)允许用于特医婴配,21个氨基酸(35个化合物来源)允许用于1岁以上的特医食品。 现阶段,包括①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氨基酸配方;②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中的氨基酸组件;③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在内的主要特医食品类型
根据我国法规要求,注册类保健食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目前,我国拟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共有24个,企业需从允许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中选择与产品相匹配的功能。
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地以及食品消费意识的升级,既说明国家政策对发展国民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也反映出消费者对饮食中功效成分和营养的重视程度。功能性食品行业势头强劲,市场规模正迅猛发展: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今年功能性食品市场规模将突破6000亿元。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2020年初以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让大家更加意识到了健康的重要性,对健康的追求也更为迫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能够调节机体机能成为了消费者的关注点。
近年来,母乳低聚糖俨然成为奶中“新贵”而被大众所熟知。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母乳低聚糖,又称人乳低聚糖,是母乳中仅次于乳糖和脂肪的第三大固体成分。
自2017年保健食品备案制度实施以来,每一年瑞旭集团均会盘点我国保健食品备案产品情况,并发布数据分析文章。而根据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和各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息显示,国产产品的备案量通常远高于进口产品(见图1)。
2021年,欧盟食品与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食品接触材料违规案例多起,其中我国产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物质迁移。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在不同类型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项目要求中,除了感官、高锰酸钾消耗量等,最关注的还是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量项目。
2021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三新食品”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作为“新食品原料”,可应用于普通食品中。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在护肤和医美领域被大众熟知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除了可用于保健食品中,也可作为食品原料用于普通食品中,如饮料、酒类、糖果等,透明质酸行业迎来新的发展。
上文中(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异同点(上)——相同点),瑞旭集团汇总了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的相同点,本文将进一步阐述两者在申报时的差异和区别。 定义和范围 新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定义和范围 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在食品加工中,原料和添加剂是不可分割的两个体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关乎民生大计的食品行业的发展。而在食品的实际生产中,若遇到某种国内未批准的新物质时,就需要对该物质进行注册申报,以评估其安全性。目前对于“可食物质”的注册申报主要有两种,即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瑞旭集团就此两种申报途径的异同点展开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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