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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瑞旭FAQ:已在GB 2760中的添加剂若涉及合成生物学新工艺,只需要准备农业部的安全评估?——2024年第五期
为规范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
2024年3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羟基酪醇、二氯甲烷、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3’-唾液酸乳糖钠盐、6’-唾液酸乳糖钠盐、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 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海岸松树皮提取物、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和N-乙酰氨基葡萄糖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4月1日。
截至2023年12月底,国家卫健委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5则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 2023年第10号)批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的共74种产品,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共计33种。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和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6日,卫健委发布公告(2023年第3号),正式批准由重组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发酵生产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D-psicose 3-epimerase, DPE)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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