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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白皮书》聚焦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地区等12大重点市场,依托瑞旭集团在全球食品合规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经验,系统梳理各区域法规框架、审批流程、监管要点及最新趋势,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全球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合规监管新格局。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根据欧盟条例(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是指不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自身通常不作为食品食用,也不作为食品的基本成分使用的任何物质。这种物质出于在生产、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食品的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有意加入食品中,直接或间接导致该物质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组成部分。
欧盟对食品酶(酶制剂)实行正面清单制*管理。根据欧盟条例(EC) No 1332/2008第2章第4条,仅有列入清单的食品酶(酶制剂)方可依据规定的规格和使用条件投放至欧盟市场。
近年来,随着精准营养与生物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活性益生菌、植物提取物、替代蛋白等新食品原料层出不穷,食品创新进入快车道。但任何一款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要端上中国人的餐桌,都必须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评估与国家卫健委的审批。一次申报通常需要两年以上,资料、实验、卷宗、审评补充,任何一个环节踩坑,都可能让周期翻倍甚至前功尽弃。
第十四届工业微生物大会以“从菌株到产业--工业微生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题,聚焦食品健康、生物医药、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等重点领域,围绕菌种开发、合规评价、精准发酵、质量控制等关键议题,搭建产学研用协同交流平台,助力我国工业微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总经理俞秋莉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并将于9月18日14:20-14:45在论坛二为大家带来主题为《新食品原料和饲料中欧美合规路径和监管要点解析》的精彩分享。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就《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根据欧盟信息检索平台Open EFSA的公开资料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法规条例,瑞旭集团就2026年上半年欧盟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下文简称FA)的申报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供企业参考。
2026年上半年,国家卫健委(NHC)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2则公告(2026年第1号、2026年第5号),批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的共38种产品,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共计18种。 瑞旭集团带您详细盘点2026年上半年我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受理与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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