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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025年12月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硝酸、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乳糖-N-新四糖和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1月2日,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科学制定2026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请按《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品种、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填写,并于2025年9月1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件主题注明“公开征求202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建议-单位(个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为深入践行大食物观,推动食品加工领域生物制造创新技术应用,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开展食品加工领域生物制造创新技术应用方向征集工作。
关于食药物质“效用声称”。我国食养、食补有长期实践历史和广泛群众基础,并结合中医理论逐步形成日趋完善的食品养生文化。消费者选择食品时,也常常关切其有无健康益处。发展健康声称标识食品既顺应群众需求、又有助于产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从法律规定、公众需求、产业亟需等多方面组织研究,正积极推进从获批的食药物质入手,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等形式适当体现“健康声称”,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2025年7月15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和脱氨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四糖、结冷胶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2’-岩藻糖基乳糖等3种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上半年(截至2025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NHC)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3则公告(2025年第1号、2025年第3号、2025年第4号),批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的共51种产品,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共计23种。
德克萨斯州第25号参议院法案已正式签署。自2027年1月1日起,凡在德州销售的食品如含有该法案所列的44种成分中的任意一种,均须在产品标签上加贴警示说明。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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