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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在我国,生产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国家监管部门正式打开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路径,为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024年8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涉及三新食品共性问题、特定问题、食药物质等共计25个问题解析。经瑞旭集团梳理,本篇文章首先就企业关心的食品提取物、红参、灵芝孢子粉、蛋白质酶解物等各类食品原料的使用问题进行汇总。
2024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4号),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2024年8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丁基羟基甲苯(BHT)、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可得然胶、甜菊糖苷(酶转化法)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4年6月底,国家卫健委以“三新”食品的形式共发布1则公告(2024年第2号)批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在内的共23种产品,其中涉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共计12种。瑞旭集团带您详细盘点2024年上半年我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受理与审批情况。
瑞旭FAQ:已在GB 2760中的添加剂若涉及合成生物学新工艺,只需要准备农业部的安全评估?——2024年第五期
为规范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
2024年3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羟基酪醇、二氯甲烷、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3’-唾液酸乳糖钠盐、6’-唾液酸乳糖钠盐、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 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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