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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食品
2023年8月2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L-丙氨酸和海藻酸丙二醇酯的申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18日。
为帮助相关企业申报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推动新食品原料的研究应用,促进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创新发展,瑞旭集团联合中食药科技合作中心将于2023年8月25-27日在杭州召开“2023‘三新食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论坛暨新食品原料申报审批、研发应用专题研讨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3年7月24日发布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2种新食品原料,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信息如下: 
2023年瑞旭食品公益网络研讨会计划表,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组建于2012年,团队成员大多拥有10年以上的中国食品合规经验,已经帮助超过1000家国内外食品及相关企业完成“一站式”的食品合规工作。在三新食品、保健食品、两特食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申报领域拥有众多成功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3年5月6日发布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2种新食品原料,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信息如下: 
一款新食品原料的合规进度通常会引起广泛关注。一方面,我国新食品原料往往是行业内的流行“新宠”,代表食品领域的开发方向和市场消费新趋势;另一方面,为全面评估食用安全性,它的申报要求严格,整个申报周期也在“三新食品”中相对最长。然而这就意味着其合规之路漫长、获批几率渺茫吗?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时,“证明技术上必要且有效的材料或文件”按照什么执行?根据《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9号),在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能证明该新品种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材料。
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人是否有资质要求?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申请人可以是非生产企业。同时,可以接受申请人与生产企业所在国家不同的情况。例如:申请人为国内企业,而产品由国外工厂生产。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3年3月2日发布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1种新食品原料,1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1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