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特殊食品
特医食品检测服务
特医食品配方研发和工艺验证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最新】181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清单
瑞旭FAQ:哪些特医食品可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2024年第四期。根据近期客户在FSMP注册申报上的关注点,瑞旭集团结合申报经验,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以供企业参考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等1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年1月1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瑞旭集团结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整理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要点,以供企业了解。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共7章64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瑞旭集团比对现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规定”),带您了解该管理办法中变化显著的10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