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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Q1欧盟Novel Food汇总-EFSA批准3个HMO,2个昆虫等9个新原料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截至2023年3月31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3年的第一季度批准了一些“有趣”的新食品原料,其中包括两种昆虫。瑞旭集团就具体产品信息整理如下:

表1:获批新原料

序号

日期

名称

英文名

1

2023.1.4

维生素D2蘑菇粉

Vitamin D2 mushroom

2

部分脱脂蟋蟀粉

Acheta domesticus (house cricket)

3

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

Pea and rice protein

4

乳糖-N-四糖(微生物来源)

Lacto-N-tetraose

5

2023.1.5

3-岩藻糖基乳糖

3-Fucosyllactose

6

2023.1.6

冷冻、糊状、干燥和粉状的小黄粉虫幼虫

Alphitobius diaperinus larvae

7

2023.1.17

3’-唾液酸乳糖钠盐(微生物来源)

3’-sialyllactose sodium

8

2023.2.9

橄榄干果(第三国传统食物)

Dried nuts of Canarium ovatum Engl.

9

2023.3.6

牛乳骨桥蛋白

Bovine milk osteopontin

10

2023.3.29

烘烤芡实仁(第三国传统食物)

Roasted and popped kernels from the seeds of Euryale ferox Salisb.

1. 维生素D2蘑菇粉(Vitamin D2 mushroom powder)

2023年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4,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维生素D2蘑菇粉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 Monterey Mushrooms Inc.(美国)

自2023年1月24日起的五年内,只有Monterey Mushrooms Inc.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维生素D2蘑菇粉,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Monterey Mushrooms Inc.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Monterey Mushrooms Inc.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维生素D2蘑菇粉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μg/100 g或100 ml)

人造替代奶

1.1

除人造替代奶外的人造替代乳制品

2.2

早餐谷物及谷物棒

2.2

2.2

汤粉

22.5

乳清粉

14.1

果蔬饮料

1.1

果蔬饮料粉

12.4

果蔬饮料浓缩液

3.4

运动软饮料和发酵的无酒精饮料(不包括发酵乳饮料)

1.1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但不高于15 μg/天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体重控制用全营养代餐食品

15 μg/天

体重控制用代餐食品

5 μg/餐

《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定义下的膳食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膳食补充剂)

15 μg/天

标签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

1. 标注名称为“含维生素D2蘑菇粉(经紫外线处理)”;

2. 注明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不得食用。

2. 部分脱脂蟋蟀粉(Acheta domesticus (house cricket) partially defatted powder)

2023年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5,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部分脱脂蟋蟀粉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 Cricket One Co. Ltd.(越南)

自2023年1月24日起的五年内,只有Cricket One Co. Ltd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部分脱脂蟋蟀粉,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Cricket One Co. Ltd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Cricket One Co. Ltd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部分脱脂蟋蟀粉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g/100 g)

杂粮面包;脆饼和面包棍

2

谷物棒

3

烘焙制品的预拌料(干)

3

饼干

1.5

意大利面类制品(干)

0.25

带馅的意大利面类制品(干)

3

调味品

1

加工土豆制品;豆类和蔬菜类菜肴;披萨,意大利面类菜肴

1

乳清粉

3

人造替代肉制品

5

汤(即食)及浓缩汤(汤粉)

1

玉米粉类零食

4

啤酒类饮料

0.1

巧克力制品

2

坚果和油籽

2

除薯片外的零食

5

预制肉

2

标签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

1. 标注名称为“部分脱脂蟋蟀粉”;

2. 注明该成分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甲壳类动物、尘螨和在某些情况下对软体动物过敏的人群。本说明应标注于成分表附近。

3. 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Pea and rice protein fermented by Lentinula edodes (Shiitake mushroom) mycelia)

2023年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6,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 MycoTechnology, Inc.(美国)

自2023年1月24日起的五年内,只有MycoTechnology, Inc.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MycoTechnology, Inc.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MycoTechnology, Inc.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g/100 g)

烘焙制品;面包、面包卷、面包丁;披萨

5

早餐谷物及谷物棒

33

果蔬饮料

20

预混饮料粉

93

可可和巧克力制品

7

人造替代乳制品和不含乳的体重控制用代餐食品

11

发酵乳制品

5

披萨类制品

15

预制肉和肉类制品

14

汤(即食)及浓缩汤(汤粉)

3

沙拉

26

人造替代肉制品

40

乳制品

1

体重控制用代餐食品

1

标签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标注名称为“豌豆蛋白和大米蛋白(香菇菌丝体发酵)”。

4. 乳糖-N-四糖(微生物来源)(Lacto-N-tetraose produced by derivative strains of Escherichia coli BL21(DE3))

2023年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7,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乳糖-N-四糖(来源:大肠杆菌BL21 (DE3)衍生菌株)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 科汉森/Chr. Hansen A/S(丹麦)

自2023年1月24日起的五年内,只有科汉森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乳糖-N-四糖,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科汉森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科汉森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乳糖-N-四糖

(微生物来源)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以乳酸- n -四糖计)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婴儿配方奶粉

1.82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1.82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1.82 g/L或1.82 g/kg(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幼儿乳类饮料及制品

1.82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但不高于1.82 g/L或1.82 g/kg(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定义下的一般人群膳食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膳食补充剂)

4.6 g/天

标签要求

•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标注名称为“乳糖-N-四糖”;

• 含有本品的膳食补充剂标签应注明:

1. 3岁以下幼儿不宜食用;

2. 如果当天食用过其他含乳糖-N-四糖的食物,则不宜食用。

 

5. 3-岩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 produced by derivative strains of Escherichia coli BL21(DE3)

 

2023年1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52,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3-岩藻糖基乳糖(来源:大肠杆菌BL21 (DE3)衍生菌株)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 科汉森/Chr. Hansen A/S(丹麦)

自2023年1月25日起的五年内,只有科汉森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3-岩藻糖基乳糖,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科汉森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科汉森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乳糖-N-四糖

(微生物来源)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婴儿配方奶粉

0.9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1.20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1.20 g/L或1.20 g/kg(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幼儿乳类饮料及制品

1.20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终产品即食状态下,0-6月龄婴儿食用量不高于0.9 g/L或0.9 g/kg;6-12月龄婴儿和(或)幼儿食用量不高于1.2 g/L或1.2 g/kg;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定义下的一般人群膳食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膳食补充剂)

3 g/天

标签要求

•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标注名称为“乳糖-N-四糖”;

• 含有本品的膳食补充剂标签应注明:

1. 3岁以下幼儿不宜食用;

2. 如果当天食用过其他含乳糖-N-四糖的食物,则不宜食用。

 6. 冷冻、糊状、干燥和粉状的小黄粉虫幼虫(Frozen, paste, dried and powder forms of Alphitobius diaperinus larvae

202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5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冷冻、糊状、干燥和粉状的小黄粉虫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1月26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Ynsect NL B.V(荷兰)

自2023年1月26日起的五年内,只有Ynsec NL B.Vt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冷冻、糊状、干燥和粉状的小黄粉虫幼虫,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Ynsect NL B.V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Ynsect NL B.V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冷冻、糊状、干燥和粉状的小黄粉虫幼虫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g/100 g)

谷物棒

25(干燥、粉状)

面包及面包卷

20(粉状)

加工谷物和早餐谷物

10(干燥、粉状)

15(粉状)

烘焙制品的预拌料(干)

10(粉状)

意大利面类制品(干)

10(粉状)

带馅的意大利面类制品

28(冷冻或糊状)

10(粉状)

乳清粉

35(粉状)

15(粉状)

谷物,意大利面类菜肴

5(粉状)

披萨类菜肴

5(干燥、粉状)

面食

10(粉状)

除薯片外的零食

10(干燥、粉状)

薯片

10(粉状)

脆饼和面包棍

10(粉状)

花生酱

15(粉状)

即食咸味三明治

20(粉状)

预制肉

14(冷冻或糊状)

5(粉状)

人造替代肉

40(冷冻或糊状)

15(粉状)

人造替代乳制品

10(粉状)

巧克力制品

5(粉状)

《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定义下的成人膳食补充剂

4 g/天(粉状)

标签要求

•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

1. 标注名称为“冷冻/糊状小黄粉虫幼虫”或“干燥/粉状小黄粉虫幼虫”,视产品使用原料形态而定。

2. 注明该成分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特别是对甲壳类动物、尘螨过敏的人群。本说明应标注于成分表附近。

• 含有本品的膳食补充剂标签应注明18岁以下人群不宜食用。

73’-唾液酸乳糖钠盐(微生物来源)(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produced by derivative strains of E. coli BL21(DE3)

2023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113,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3’-唾液酸乳糖钠盐(来源:大肠杆菌BL21 (DE3)衍生菌株)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科汉森/Chr. Hansen A/S(丹麦)

自2023年2月6日起的五年内,只有科汉森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3’-唾液酸乳糖钠盐,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科汉森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科汉森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3-唾液酸乳糖钠盐(微生物来源)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以3’-唾液酸乳糖钠盐计)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婴儿配方奶粉

0.23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0.28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0.28 g/L或0.28 g/kg(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幼儿乳类饮料及制品

0.28 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但不高于0.23 g/L或0.28 g/kg(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按特定需要适量食用

《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定义下的一般人群膳食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膳食补充剂)

0.7 g/天

标签要求

•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标注名称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 含有本品的膳食补充剂标签应注明:

1. 3岁以下幼儿不宜食用;

2. 如果当天食用过其他含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物,则不宜食用。

8. 霹雳果干果(第三国传统食品)(Dried nuts of Canarium ovatum Engl.

2023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267,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2015/2283,批准来自第三国(菲律宾)的霹雳果干果作为传统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DOMENICO DE LUCIA SPA(意大利)

公报内未对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做具体说明。

9. 牛乳骨桥蛋白(Bovine milk osteopontin)

2023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463,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2015/2283,批准牛乳骨桥蛋白作为新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3月26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丹麦阿拉食品原料集团/Arla Foods Ingredients Group P/S.(丹麦)

自2023年3月26日起的五年内,只有阿拉食品原料有权在欧盟市场销售牛乳骨桥蛋白,除非:

1. 后续申请人的申报卷宗未参考阿拉食品原料提交的科学依据和数据;

2. 后续申请人获得阿拉食品原料的授权。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牛乳骨桥蛋白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婴儿配方奶粉

151 m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法规(EU) No 609/2013定义下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151 m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幼儿乳饮料

151 mg/L(终产品即食状态下),或以生产商说明为准。

标签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标签应标注名称为“牛乳骨桥蛋白”。

10. 烘烤芡实仁(Roasted and popped kernels from the seeds of Euryale ferox Salisb. (makhana))

2023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条例(EU) 2023/652,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2015/2283,批准来自第三国(印度)的烘烤芡实仁作为传统食品投放市场。本法规自2023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

申报公司:Zenko Superfoods Pte. Ltd(新加坡)

批准使用范围和用量见下:

烘烤芡实仁

使用范围

食品分类

最大使用量

加工坚果

-

 注:文内信息来源于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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