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坑,90%藏在细节里,本文通过拆解临床试验四大高频翻车现场,并分享瑞旭CRO独家“0缺陷”通过稽查实操经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避坑”一:原始记录修改,但切记不要回签日期,因为所有记录都留痕,稽查老师秒发现。
案例重现:如下图,原始资料中示该数据于2019.05.15修改,EDC录入日期为2019.05.30,但仍录入修改前的错误数据。若该问题被稽查人员发现了,回签行为实锤。不知道多少人关注过EDC中数据的操作痕迹,如果你去看看EDC的操作痕迹,你就会发现数据修改日期存在回签现象。

瑞旭建议“时空校验”SOP,任何修改,系统自动冻结,确认后再统一解锁,彻底告别回签风险。
夫妻或家庭成员同时入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行不行?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所有患者/健康志愿者均有参加临床试验的机会;选择招募对象时,应充分考虑其承担的研究风险和获益; 因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中并未明确不允许同一家庭多人参与同一临床试验,所有人都有参加临床试验的权利,只要满足方案的要求均可入选临床试验,大的原则是考虑受试者的收益风险比。
夫妻或家庭多人入组同一临床试验,容易破盲,最终导致数据报废,瑞旭建议建立“亲属矩阵”筛查:同地址、同联系人、同IP一键预警。
法规没有确说明知情同意书谁先签署?在临床试验过程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 从项目管理角度上思考:若受试者不同意参加试验,医生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怎样管理?是否造成知情同意书浪费情况。
2. 从受试者权益角度思考:研究者先签署,是否会对受试者造成一定的心里压力。
3. 从签署规范及真实性思考:知情同意书作为证明文件,若未当面签署,无法确定签字是否是受试者本人签署。
瑞旭建议应“面对面签署”,受试者和研究者签署时间间隔时间不宜过久,且病例中需要详细描述知情同意过程。
研究者觉得手写累使用签名章,但是法规却只认“可溯源”。
临床试验中的源文件,参照法规,即研究者提供的所有医学报告、记录和文件都是可溯源的、清晰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注明日期和试验编号的。如果使用签名章,需要考量的因素有:签名章的保管是否严格受控、签名章的使用是否可以完全代表签名章本人意愿、签名章的使用是否符合研究中心的临床实践、签名章的模式是否在研究人员授权表上记录等。
如果使用电子签名,参照法规,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用。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各个中心对医疗文件的归档储存有不同要求,在参考以上法规的同时,也要结合各个中心实际情况。
一条回签、一次破盲、一张废ICF,足以让项目暂停,预算翻倍,临床稽查不会提前打招呼,临床试验应提前做好规划,把合规写进SOP,把成功写进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