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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继5款新原料注销后,又有三款新原料取消备案,分别是半乳甘露聚糖(国妆原备字20230025)、水解α-葡聚糖多糖(国妆原备字20230004)、氨基乙酰丙酸HCl(国妆原备字20230046)。
江苏、山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工作,对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以下为“申请人”)在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解决,我院对特殊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现将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咨询沟通途径汇总表见附件1)
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有五个新原料备案号于今年注销。分别为:阿西曲普(国妆原备字20230007,注销于2024年2月1日)、补骨脂酚(国妆原备字20230038,注销于2024年6月12日)、水解透明质酸锌(国妆原备字20220008,注销于2024年8月22日)、α-葡聚糖多糖(国妆原备字20230012,注销于2024年8月22日)、β-烟酰胺单核苷酸(国妆原备字20220009,注销于2024年9月13日)。
2024年8月2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柠檬醛(CAS No.5392-40-5,EC NO.226-394-6)致敏节点的最终意见(SCCS/1666/24)。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9月14日—10月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随着中国美妆行业的蓬勃发展,如今的中国市场为美妆品牌带来了许多机遇。为了紧跟最新的美妆潮流,中国消费者对小众品牌、新型化妆品持开放态度,以满足对美丽和精致的追求。据Statista数据库显示,2023年中国化妆品市场已达到549亿英镑,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613亿英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为行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因此对于英国公司来说,中国化妆品市场是可探索的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
根据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第2类生殖毒性物质的分类,SCCS认为:微米级银微粒在淋洗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2 %,和在驻留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3 %,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都是不安全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5节提到的浓度下,在眼影和口腔暴露产品(唇膏、牙膏和漱口水)中使用微米级颗粒银被认为是安全的,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
为了帮助化妆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欧美、东盟、台湾地区及日韩等国家化妆品最新政策法规、新旧法规之间的异同、新法规中的重点部分,解决进出口业务中的疑难点问题,9月27-28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联合有关单位决定举办“国际化妆品政策法规解读及出口经验分享研讨会”。其中,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技术经理、中国毒理学会认证毒理学家(DCST)王贞受邀参会,担任演讲嘉宾,将于9月28日针对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化妆品最新法规进行演讲。
化妆品抽样检验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国一盘棋”理念,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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