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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任何食品从种植、加工到端上餐桌,都离不开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国家卫计委和食药总局发布了52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完善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对产品的原料和添加剂特别做了要求,特别是有迁移和残留限量要求的物质。获得了食品接触材料中原辅料物质信息及产品使用条件,才能准确评价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与食品接触过程中,其组成成分及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迁移到食品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以下简称FCM)。瑞旭集团提供FCM配方合规性审核服务,最新FCM法规相关咨询与培训,专业的迁移测试与国标测试。
此次参会,瑞旭集团更加深入地学习了食品行业的最新前沿动态,收获颇丰。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本次会议期间学到的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创新与发展。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于官网发布 2024 年第 6 号公告,蓝晶微生物生产的 PHA 材料(聚 -3 - 羟基丁酸 -3 - 羟基已酸酯)顺利通过中国食品可接触认证,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瑞旭集团将其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参考。本文是第五期——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详情见下。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瑞旭集团将其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参考。本文是第四期——食品产品标准,详情见下。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瑞旭集团将其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参考。本文是第三期——致病菌限量标准,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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