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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任何食品从种植、加工到端上餐桌,都离不开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国家卫计委和食药总局发布了52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完善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对产品的原料和添加剂特别做了要求,特别是有迁移和残留限量要求的物质。获得了食品接触材料中原辅料物质信息及产品使用条件,才能准确评价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与食品接触过程中,其组成成分及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迁移到食品中。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以下简称FCM)。瑞旭集团提供FCM配方合规性审核服务,最新FCM法规相关咨询与培训,专业的迁移测试与国标测试。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3种新食品原料,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瑞旭集团代理申报的威尼斯镰刀菌蛋白、2'FL等多种“三新食品”在榜!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主要规定了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以及食品标签标示的技术性要求。除本标准要求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告中对食品标签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执行。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本标准执行。
哪些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营养标签?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如果企业自愿标示营养标签,则应按照本标准实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已基本形成津市市、安乡县、常德经开区等区域多点并进、各具特色的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格局。为了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2024年9月我市启动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促进立法项目,2025年6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25年6月23日,由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第三届合成生物学产品中欧美合规研讨会在上海顺利落幕。本次会议聚焦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最新发展及其在中欧美澳新等地区的最新合规讯息,邀请了行业内的多位专家和学者,围绕合成生物学食品配料、饲料添加剂等主题进行演讲汇报。帮助了从业者们洞察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机会,解决未来进一步会面临的法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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