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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
根据《实施指南》,在国内申报新功能时,要求提供相同或者类似保健功能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可见境外相关保健功能的获批情况也将是国内新功能申报的重要依据。本次网络研讨会,瑞旭集团将介绍保健食品新功能申报的流程、要求等,并结合国际上的功能声称批准情况,为企业提供其他国家/地区的功能声称借鉴思路,以助力企业开发新功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2024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为了帮助企业快速获取关键信息,瑞旭集团将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法规进行对比,带您了解其中的重要变化。
瑞旭于7月2日举办网络研讨会:保健食品研发要点与注意事项,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研发要点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我国保健食品的备案现状,瑞旭集团对2024年公布的已备案产品进行了汇总统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作出要求。
瑞旭FAQ:备案产品批件可以做转让吗?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规定:注册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涉及延续注册申请的也可同时受理。因此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可以一起做。
瑞旭于4月2日举办网络研讨会:保健食品最新法规宣贯和“双无产品”换证要求解读,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法规和“双无产品”换证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4年3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6个以DHA藻油、大豆分离蛋白或乳清蛋白为原料的产品备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保健食品新功能申报的时候需要设定动物功能评价方法吗?根据近期客户在保健食品上的关注点,瑞旭集团结合多年经验,就以下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以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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