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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
瑞旭FAQ:备案产品批件可以做转让吗?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规定:注册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涉及延续注册申请的也可同时受理。因此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可以一起做。
瑞旭于4月2日举办网络研讨会:保健食品最新法规宣贯和“双无产品”换证要求解读,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法规和“双无产品”换证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4年3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6个以DHA藻油、大豆分离蛋白或乳清蛋白为原料的产品备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保健食品新功能申报的时候需要设定动物功能评价方法吗?根据近期客户在保健食品上的关注点,瑞旭集团结合多年经验,就以下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以供企业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起草说明(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我国保健食品的备案现状,瑞旭集团对2023年全年已公布的备案产品进行了汇总统计,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组织制定了《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在保健食品注册新规实施的背景下,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分别就6个保健食品安全性申报资料和说明书常见问题及9个保健食品共性问题进行了解答,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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