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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集中更新了新型食品(Novel Food)、食品改良剂(Food Improvement Agent,包含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用香料)及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的行政指南。本次更新不仅是流程的梳理,更释放了欧盟收紧监管门槛的信号。
通过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跟踪评价工作,拟废止《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BJS 201706)等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KJ 201710)1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法文本可从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查询。
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2021年发布的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增补辅酶Q10和褪黑素备案产品剂型和可用辅料。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银发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优化适老化产品供给,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主要规定了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以及食品标签标示的技术性要求。除本标准要求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告中对食品标签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执行。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本标准执行。
哪些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营养标签?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如果企业自愿标示营养标签,则应按照本标准实施。
2025年7月15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硫酸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8月14日,相关信息如下: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2018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苯乙烯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2B类致癌物)。随后,欧盟委员会(EC)请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重新评估苯乙烯的口服暴露后基因毒性。在2020年发布的意见中,EFSA指出关于苯乙烯口服暴露是否具有基因毒性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建议进一步数据支持以确认其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使用安全性。
德克萨斯州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项新食品标签法案,可能引发美国包装食品标签体系的重大变革。这项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Robert F. Kennedy Jr.)支持的第25号参议院法案(Senate Bill 25),要求对含有在其他国家被限制或不建议人类食用的成分的食品,加贴警示标签。
作为瑞旭集团(CIRS)打造的数字化服务平台,食规查(<https://www.chinafooddb.com/>)提供中国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一站式查询功能,涵盖 15 个常用名录,满足分类查询需求,深受用户喜爱。值此 2 周年之际,我们进行了全面升级,带来更多功能,依旧免费开放,欢迎体验。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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