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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农药登记管理新政盘点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2年对中国所有人都是困难的一年。年末岁尾,2022年即将过去,瑞旭集团特此盘点了2022年中国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供农药人回首总结过去的2022年。

1月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并重新公布了《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为新农药的登记试验由审批更改为备案。

3月

2022年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除草剂防治转基因耐除草剂玉米田、大豆田杂草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的通知。

2022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中指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2022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42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管理,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部组织制定了《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印发的有关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废止。 

2022年3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修改内容为新农药的登记试验由审批更改为备案。

8月

2022年8月1日,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1期中,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题中指出:

(一)关于颗粒剂登记。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             

(二)关于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毒理学查询资料问题。为规范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或与中国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实验室出具。

9月

2022年9月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农办农[2022] 15号中指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你厅函询的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10月

2022年10月11日,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期,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题中讨论关于植物生长调节剂混配制剂登记问题。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时期、剂量上要求严格,使用不当易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农产品品质,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制剂的登记。

2022年10月26日,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期,其中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含草甘膦或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登记。鉴于目前申请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与用于农田的选择性除草剂混配的制剂较多,实际使用中存在飘移、误用、超剂量使用等风险,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同时,建议对灭生性除草剂的标签标注内容进行规范,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漂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二)关于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不是转基因或基因编辑方式产生的,主要通过光诱等方式产生,性状不稳定,登记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会产生药害,对作物用药登记需要谨慎。为进一步规范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品种需要参照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4倍剂量施药方式,评价作物品种耐药性和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

(三)关于农药标签核准要求。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对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审核,更好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作为农药登记申请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制作农药标签时的参考依据,供农药标签核准时参考。

11月

2022年11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18号公告,其中《化学农药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准则 第1部分:序贯法》等30项农药环境影响相关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并批准发布为农业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主要涉及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生物试材培养、试验方法及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内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农药登记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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