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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优先审评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异议表》(见附件),或将上述内容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yyxsp@cfe-samr.org.cn。
【最新】181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清单
2024年1月1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瑞旭集团结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整理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要点,以供企业了解。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查阅并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共7章64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瑞旭集团比对现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规定”),带您了解该管理办法中变化显著的10点。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就《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明确了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备案产品在剂型、可用辅料、技术要求制定等方面的详细要求。10月7日,总局又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解读文件,进一步对新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对应产品管理作了细化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促进我国食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规定,拟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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