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药登记信息员联系机制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药登记信息员联系机制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农药登记管理服务,落实农药登记申请人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登记中介代理,做好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提交和审批信息反馈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农药登记管理服务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农业农村部拟建立农药登记信息员联系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农药登记信息员

农药登记申请人(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根据业务需要,确定1—2名熟悉农药登记业务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农药登记信息员,填写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表(见附件1)。农药登记信息员为本单位职工的,加盖本单位公章;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还应加盖受托人公章。

二、落实农药登记信息员责任

农药登记信息员代表相应的申请人,承办农药登记相关业务,包括提交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接收登记受理和办结通知书、领取有关证照、接受农药管理部门询问和相关业务联系等。申请人应当加强对其农药登记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敦促其提升业务能力、遵守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登记信息员违反农药登记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农药登记信息员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农药登记信息员的业务能力。组织本辖区农药登记申请人按要求确定农药登记信息员,及时填报《农药登记信息员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省部各留存一份),核实汇总(见附件2)后于2023年2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电子版同时发送农药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及部农药检定所)。农药登记信息员需要变动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说明和变更后的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表同时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李好  010-59193280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宋和平  010-59194109  电子邮箱:icamanet@agri.gov.cn

附件1: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表

附件2: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登记信息员信息汇总表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药登记信息员联系机制的通知.pdf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农化法规服务站 ”!提供农化行业最新的法规政策与行业资讯,深入解读专业的法规与登记技术,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3256
联系我们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