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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产或进口新食品原料,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3种新食品原料,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024年截至目前,约半年时间,瑞旭集团CIRS代理的中国“三新食品”申报喜讯。
2025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更新了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将湖北美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琪健康”)脱氮生丝微菌(Hyphomicrobium denitrificans)MQ004-2菌株发酵生产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列入终止审查目录中。
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新增1款新食品原料和1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橄榄果多酚等2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滑石粉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如在截止日期前未反馈相关意见,视为无不同意见。
主要包括《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2005年)第六条有关内容,《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规定中第四部分内容,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
主要包括《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2005年)第六条有关内容,《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规定中第四部分内容,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受理情况,新增3款新食品原料受理,新增4款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受理,新增5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三新食品”审批情况,其中包括: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2例,分别是:D-异抗坏血酸钠和乳酸链球菌素。 详情如下: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建议不批准)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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