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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产或进口新食品原料,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但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转基因技术,如何综合评估其安全性成为问题。新食品原料是指,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
瑞旭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明确将保健食品列为严查对象,不能触碰以下广告“红线”。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印发《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自发布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母乳低聚糖(HMO)是母乳中含量第三大固体营养成分,仅次于乳糖和脂类。HMOs通过葡萄糖、半乳糖、N-乙酰葡糖胺、L-岩藻糖和N-乙酰神经氨酸五种基础成分不同的组合形成多种复杂的结构,拥有调节肠道菌群、建立肠道屏障、提升免疫力、提高大脑认知等多种功能。
2026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番茄红素(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番茄红素(征求意见稿)》,拟将番茄红素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番茄红素(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近日,通过国家卫健委卫生行政许可查询系统了解到,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迎来更新,新增“N-乙酰神经氨酸”。此次产品以葡萄糖为原料,经菌体发酵及多道工艺制成,与已批准的N-乙酰神经氨酸实质等同,故而终止审查。
众所周知,中国内地对于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的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目前,保健食品(非营养素补充剂)的申报周期通常在3~5年,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需开展人体和(或)动物试验。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巨大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更面临着注册失败可能导致的生存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6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布了280号令相关实施事宜,其中包括一系列配套目录清单,瑞旭集团梳理如下。
2026年2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C.I.溶剂紫36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3月26日,相关信息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5年7月2日发布关于D-阿洛酮糖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其中包括5种新食品原料,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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