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
婴儿配方乳(奶)粉(0-6个月,1段)
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个月,2段)
幼儿配方乳(奶)粉 (12-36个月,3段)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少个配方?
1) 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乳粉(0至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至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至36月龄,3段);
2) 同一集团公司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什么是配方明显差异性?
1) 产品配方主要原料所提供的宏量营养素,如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组分具有明显差异;
2) 可选择性成分营养特性的选择具有明显差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
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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