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序号 | 名称 |
1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
2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3 |
苏州市立医院 |
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6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7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8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9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10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11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12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3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
15 |
重庆市中医院 |
16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17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
相关推荐:
- 功效评价时代下,化妆品检验检测迎来新变化
-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6号)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重点监测重金属、激素、抗生素、防腐剂!涉及儿童化妆品、祛斑等18类产品
我们的服务: